一、担保期限多少年
担保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和法律规定决定。若未协商或有歧义,从主债务履行期满日起算为六个月。此期间内,债权人未起诉或仲裁,保证人免责;若已启动司法途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
二、担保期限届满后如何维权
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通常免除。若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未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如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等,担保责任可能并未真正届满。此时,债权人可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等方式,尝试要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在维权时,债权人需明确担保期限的起止时
三、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担保期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总之,担保期限的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利益,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担保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