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担保承诺书的担保成立吗
在未签署担保承诺书的情况下,担保关系并不必然成立。众所周知,担保关系的建立往往需要具备清晰的担保意愿表达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尽管缺乏传统意义上的书面担保承诺书,但是若能够通过其他形式的证据,例如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相关的通讯往来记录、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行为等等,来充分证实确实存在担保的共识与事实,那么这种情况下,担保关系仍有可能被视为已经成立。然而,总的来说,书面担保承诺书仍然是证明担保关系最为直接且有效的手段之一。
二、无担保承诺书时担保责任如何界定
“无担保承诺书”表明承诺人不

若明确出具“无担保承诺书”,且内容清晰、意思表示真实,承诺人便不存在基于担保合同所产生的典型担保责任,如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下的义务。例如在保证担保中,保证人需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承担代为履行或赔偿责任;而在无担保承诺书中,承诺人就不会面临此类基于担保关系的法律负担。
不过,若承诺书存在歧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虽名为无担保承诺,但实际存在构成其他法律责任的事实,那么责任界定会更为复杂,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能涉及其他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三、无担保承诺书但有行为的担保有效吗
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法律角度,担保行为通常

首先,若行为人的行为能够清晰表明其有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比如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交易过程中,第三人以自己的行为主动承担保障债务履行的义务,如积极协助债权人控制债务人财产、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时补足款项等,且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第三人有担保的意愿,那么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担保关系。
其次,要考虑法律对担保形式的规定。部分担保类型,如保证合同,虽未明确要求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能更好固定权利义务。不过,即使没有书面承诺,只要能证明担保行为及担保意思,担保依然可能有效。但实践中,认定无书面承诺的担保行为有效,需充分证据支撑担保行为和意思的存在。
当探讨没有担保承诺书的担保是否成立这一问题时,我们会发现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诸多要点。即便没有担保承诺书,在某些情形下,担保行为若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依然可能成立,比如存在明确的口头约定或其他形式能证明担保意愿。然而后续又会延伸出新问题,像担保成立后,担保人具体需承担哪些责任范围?以及不同类型的担保,如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在无担保承诺书时又有怎样不同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倘若你对没有担保承诺书的担保成立与否,以及上述相关拓展问题存在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